查看原文
其他

学术: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城市安全建设研究

2016-08-23 点这里☞ 信息与电子前沿

本期“有奖调查”点这里OR在文末直接参与


今日荐文

今日荐文的作者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专家安达、梁智昊和许守任。本篇节选自论文《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城市安全建设研究》,发表于《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学报》第11卷第3期。下面和小编一起开始学习吧~



2015年,我国城镇化率达56.1%,城镇常住人口达7.7亿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:“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,把住安全关、质量关,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。”


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,现代城市愈发高度依赖于水、电、气、交通、通信等网络的正常运转,安全隐患也随之与日剧增。安全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,而近年来兴起的大数据,既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,也是一种新的认识世界的视角和思路,在智慧城市安全的建设中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。


一是安防领域,这是引入大数据最早、也相对较为成熟的方面。

二是交通安全,通过对监测区域视频进行分析,有助于精准地统计车流量,调节信号灯,发现隐患点,使城市交通更加安全、通畅。

三是灾害预防,在相关动态数据和历史纪录的基础上,大数据能够帮助有效识别潜在风险、准确预测发展态势,并辅助做出更加科学、有效、合理的决策,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。

四是反恐防暴,通过汇聚涉商场、车站、街道、视频、指纹等海量城市安全相关数据,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测、挖掘、分析,可能发掘恐怖分子的蛛丝马迹,为预警识别和案件侦破提供支持,降低恐怖事件的发生并限制其造成的破坏。




我国智慧城市安全建设的

历史与现状

在我国,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公共安全特指公安部门负责的维持治安、打击犯罪等工作。我国基于信息化的城市公共安全建设,应追溯到80年代初最早引入和使用计算机。随后我国开始了信息中心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:


1994年,建成了首个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并试运行。

1996年,科技强警战略提出。

2003年,“金盾”工程建设正式启动,在建设公安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信网络方面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2005年,《中央政法委员会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》印发,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平安城市建设的帷幕。

 

大数据时代的到来,开启了我国以数字化、智能化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新阶段,利用大数据、云计算等相关技术手段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的采集、分析和利用,通过数据的开放和共享,将打通城市内部的数据的孤岛,为我们实时监测、科学预警、精准分析提供基础,给防控城市公共安全风险,构建及时、科学、有效智慧城市安全管理运行体系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,使政府进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迈向科学化、精准化和智能化。


大数据应用于智慧城市安全

的问题与挑战

技术层面

首先,数据存储与处理面临严峻挑战

其次,数据分析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

再次,标准缺位仍是制约因素之一 


整体层面

首先,信息孤岛严重,共享程度不足

其次,缺乏统筹协调,建设和利用效率不足

再次,与大数据相伴的公共安全风险未得到足够重视

最后,数据隐私缺乏法律制度保护


用大数据助力智慧城市安全建设

的政策建议

完善共享机制

搭建数据开放共享平台

要健全法律制度保障,建设公共安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机制,明确数据整合共享的边界、责任、流程和规则,确保公共安全数据资源按需、合理、高效地进行交换与共享。要搭建开放共享平台,充分整合各类城市公共安全的数据资源,搭建纵向各级政府互通共享、横向部门全覆盖的城市公共安全综合平台,消除“数据孤岛”,最大程度地汇集数据,充分发掘数据的附加价值,全面保障城市公共安全。


    引导公众参与

   实现城市安全“无死角”


建立以“群众为中心”的智慧城市安全理念,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安全建设的协同治理,实现政府、企业、科研机构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,推动安防产业转型升级。深化大数据在城市安全领域的应用,实现公安、环保、气象、交通、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全覆盖。


 


鼓励技术创新

确保基础设施安全可控


加强大数据和云平台核心技术的研究,推动支持数据加解密、审计、销毁、验证等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应用。建立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,加强人才培养,鼓励创新应用,用技术进步提高据共享和开放的安全性,努力建成集数据搜集、存储、管理、分析、挖掘和运用于一体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体系,提高我国在大数据领域的国际竞争力。

 

重视数据资源

加强城市数据安全防控


要保护好事关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、国家安全等几类数据,逐步消除数据滥用的隐患。首先,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保障数据安全的责任和义务。其次,建立合法合规、安全有效的数据采集和生产规则,确保数据收集过程合法、可回溯。第三,完善数据开放、共享、应用的制度,充分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合法权益。加强监管、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。第四,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力度,确保我国核心信息基础设施运行正常,确保以大数据为技术手段的各类形式的攻击,不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。 


  • 本文发表于《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学报》第11卷第3期,版权归学报所有,阅读全文请联系我们。

  • 欢迎各位专家、学者赐稿!投稿链接

  • 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

  • 电话:010-68893411

  • 邮箱:dkyxuebao@vip.126.com


最新的“有奖调查”居然还没跟进?快来吧!

本期调查,与每一个科研人员息息相关:“中央关于科研的那些好政策,你们单位落实了吗?”赶快来晒一晒你们单位的状况,投票后可以立刻看到大家的结果哦!这里留言,还机会获得免费精美赠书。


关于这个调查还有话要说?

这里留言,就有机会获得赠书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